学校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设备间建设与管理细则》已经学校2022年第9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嘉兴学院
2022年5月29日
嘉兴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设备间建设与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网络设备间是校园弱电系统的关键节点,是保障校园网络物理层安全的重要区域。为保障校园计算机网络安全稳定运行,规范校园计算机网络设备间建设与管理,保障学校网络通信的安全稳定,根据《嘉兴学院网络与信息技术安全管理办法》、《嘉兴学院基建修缮工程中计算机网络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校园计算机网络设备间(以下简称“设备间”)是指设在学校楼宇内外的、专用于放置或布设校园计算机网络基础设施的独立房间(弱电间、弱电机房)和区域,以及设置户外的计算机网络交接箱、人手井等。
第三条 设备间分为共用设备间和专用设备间。共用设备间是指由多部门共同使用,并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管理的设备间,包括所有的学生宿舍设备间,以及分布在各机关部处或二级单位楼内的办公区设备间。专用设备间是指在公用区域由二级单位自行建设并负责管理的设备间。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所有校园计算机网络设备间,包括与值班室、电源配电房、竖井等共用的设备间。校园内的公用通信网络、专用通信网络设备间参照此细则管理。
第二章 管理部门与职责
第五条 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设备间建设与管理相关的协调工作。具体负责全校设备间的规划、设计及施工方案的审核与管理,负责设备间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与日常运行维护管理,负责共用设备间的安全管理。学校各单位应对信息技术中心的相关工作予以配合和协助。
第六条 按照管理责任,设备间所属管理单位负责设备间的消防与安防管理,配备设备间安全负责人,并向信息技术中心和保卫处报备相关人员信息,以书面形式约定消防与安防管理责任。
第三章 设备间的建设与管理
第七条 设备间的建设必须符合《嘉兴学院基建修缮工程中计算机网络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中相关的要求。
第八条 新建楼宇的设备间必须是独立房间。现使用的非独立设备间,应逐步改建为独立设备间。
第九条 校园计算机网络接入单位负责提供符合设备间建设要求的独立房间或区域,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和便利条件。
第十条 独立设备间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设立在公共区域的设备间应与周围其他设施、物品等相隔不少于1米的距离。
第十一条 设备间的位置应选择在远离水源、火源、热源和危险品的区域。
第十二条 设备间必须采用独立的24小时供电回路,依据设备负载配置不少于两个16A的空开和电源专用插座。单独提供1路空调电源。
任何人未经信息技术中心同意,不得擅自改造或使用设备间的专用电源。不得私自控制设备间电源开关。
第十三条 为保障网络设施正常安全地工作,设备间的室内温度应控制在30℃以下。
第十四条 设备间内及周围严禁存放危险物品,包括易燃品、易爆品、腐蚀性物质或放射性物质等。
第十五条 独立设备间内不得放置与校园计算机网络运行无关的物品,非独立设备间内的校园计算机网络设施必须与其它物品及用电设备设施等安全隔离。
第十六条 信息技术中心负责为设备间制作和发放安全标识和联系标牌,设备间管理所属单位负责张贴安全责任人姓名及其紧急联系方式,并做好及时更新工作。
第十七条 设备间采用准入制。任何人员未经设备间安全负责人许可不得入内。准入人员进入共用设备间须持有信息技术中心发放的工作牌照或证明文件。
第十八条 设备设施操作采用许可制。任何人员未经信息技术中心相关负责人允许,不得擅自对共用设备间的设备设施进行操作。增加、安装、调试、更换、拆除设备间的设备设施,或对设备设施的配置进行维护操作时,必须做好相关操作记录。相关操作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一年。对未经许可擅自进入网络设备间施工、或者未按审核内容进行施工的部门、单位或个人,信息技术中心有权拆除其敷设的线路及安装的相关设施,并追究其造成的相应损失。
第十九条 各部门、单位因调整或新增网络终端需要增设、改变网络线路或设备时,应先由信息技术中心对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审批。原则上由信息技术中心组织实施的应由信息技术中心实施,经信息技术中心同意自行实施,完工后须提交施工报告,并经信息技术中心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第二十条 信息技术中心协同保卫处负责对设备间进行运行维护和安全巡查,实地例行检查每学期不少于两次。对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相关责任单位必须按时予以整改。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一条 凡有下列情形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予以限期改正、赔偿损失、强行拆除违章设施等处罚;导致设备设施损坏、影响校园网正常运行或导致网络设备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网络设备间安全责任部门、单位负责人的相关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擅自拆除、破坏、损坏、改变弱电管网(线)或标识,或改变其性质用途。
2.擅自在网络设备间接入设备,或在弱电管网内布置各类线路。
3.擅自破坏或更换门锁。
4.在网络设备间内吸烟、饮酒、进食、乱扔垃圾、堆放杂物等。
5.携带或放置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磁性等对设备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
6.其他损害、侵占学校网络设备间或管网(线)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具体解释工作由信息技术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