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学院大学生科技竞赛管理办法》已经学校2021年第1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嘉兴学院
2021年1月13日
嘉兴学院大学生科技竞赛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大学生科技竞赛的管理工作,提高我校师生积极参与各类科技竞赛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竞赛是指与教学科研关系紧密、有组织的课外大学生竞赛活动,目的在于推动学科和专业的建设及发展,促进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协作精神和理论联系实际能力,活跃校园的学术氛围。
第二章 类别和级别
第三条 本办法将学校科技竞赛项目分为A类、B类两个类别。
(一)A类竞赛项目是由学校科技竞赛领导小组认定,主要为列入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或浙江省教育厅发布的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项目、纳入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的竞赛项目及学校重点培育的科技竞赛项目。
(二)B类竞赛项目由学校科技竞赛领导小组认定,主要为依据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设立的其他竞赛项目,包括行业协会、省级及以上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术团体、政府相关管理行政部门组织举办的其他各类竞赛。
第四条 根据竞赛挑战度、竞赛影响力、学生参与面及竞赛组织方式等因素,将A类竞赛项目分为A1、A2、A3、A4、A5五个级别,竞赛项目的分类、分级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A1级竞赛项目主要为国家级综合性科技竞赛国赛环节竞赛项目,如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竞赛等项目。
A2级竞赛项目主要为学校培育的国际级竞赛项目,如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红点设计竞赛等项目。
A3级竞赛项目主要为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或浙江省教育厅发布的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项目,同时纳入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由省秘书单位选拔推荐参加国赛的项目;A1级竞赛项目区域赛、省赛环节项目。
A4级竞赛项目主要为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或浙江省教育厅发布的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项目中,只有省赛环节的竞赛项目。
A5级竞赛项目主要为只纳入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的国赛环节竞赛项目,如全国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全国交通科技大赛等项目。
第五条 学校每年公布立项竞赛项目类别和级别清单,未列入清单的竞赛项目,学校不予资助。学校重点支持A类科技竞赛项目,适度支持B类科技竞赛项目。
第三章 组织运行
第六条 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委员会是学校大学生科技竞赛的领导机构,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主要负责项目规划、政策制定等。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相关主要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教学负责人为成员的科技竞赛领导小组。教务处主要负责科技竞赛校级层面的组织、协调及管理。
第八条 科技竞赛实行项目制管理。按学科性质确定承办单位(学院或部门)。承办单位应成立工作小组,负责科技竞赛的组织和管理,提供必需的技术保障。
第九条 科技竞赛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由承办单位遴选或指定,主要负责制定竞赛项目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包括遴选竞赛指导教师团队、开展赛前训练和辅导、组织选拔参赛学生、负责竞赛期间的安全管理、做好竞赛总结和成果展示等方面工作。
第十条 为加强竞赛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每次开展竞赛活动须依次完成通知发布、竞赛组织、结果公示、资料归档、竞赛总结等流程。竞赛结束,承办单位收集获奖信息、获奖证书,进行资料归档,填写竞赛总结等,报送教务处。
第十一条 竞赛项目、项目负责人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一)A类竞赛项目连续两年未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第三年该竞赛项目学校立项后,不资助竞赛运行经费绩效经费部分;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下一年,立项后恢复资助。B类竞赛项目连续两年未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三年内不予立项。
(二)竞赛项目负责人组织的竞赛连续两年未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原则上第三年调整项目负责人。
第十二条 竞赛获奖比例。为提高学生参加科技竞赛参与面,凡学校立项的各类科技竞赛均需举办校内选拔赛。校内竞赛,特/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比例上限为参赛队数的8%、15%、25%。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科技竞赛专项经费,包括竞赛运行经费、承办(协办)经费,以及竞赛项目工作量补贴。其中:竞赛运行经费和承办(协办)经费纳入教务处的年度预算。
第十四条 竞赛运行经费由竞赛发展基金、竞赛基础运行经费和绩效经费三部分组成。竞赛发展基金为A1级竞赛、部分实物制作类A类竞赛专项资助基金。竞赛基础运行经费按照分类分级原则核定,根据竞赛类别、级别和赛项性质等方面综合考虑。绩效经费从竞赛项目学生的受益面、组织运行的规范性、竞赛成绩等方面综合考虑,计算依据见附件1。
第十五条 学校年度预算公布后,竞赛运行经费和承办(协办)经费由教务处依照本办法按比例下拨至承办单位,承办单位可提取竞赛运行经费总额的20%统筹使用,统筹经费只能用于教务处经费资助的竞赛项目。
第十六条 竞赛发展基金和竞赛基础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购买竞赛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易耗品及小型设备、测试费、差旅费、参赛费、场租费、校外专家指导费、专家评审费等支出。
第十七条 竞赛承办(协办)经费主要用于材料费、会务费、差旅费、场租费、校外专家指导费、校外专家评审费和校外人员劳务费等。
第十八条 竞赛项目工作量补贴包括基础工作量补贴和获奖教学改革与研究分。竞赛总结递交教务处后,基础工作量补贴和获奖教学改革与研究分通过年终结算一并划拨给承办单位。基础工作量计算标准如下:
参加A类竞赛项目的基础工作量补贴按一项A4级省级二等奖计算教学改革与研究分。
(二)A类竞赛秘书单位或承办(协办)A类竞赛的工作量补贴,按当年该竞赛获奖教学改革与研究分计算;当教学改革与研究分超过500分时按500分计算,低于300分按300分计算。
第十九条 竞赛运行经费和承办(协办)经费专款专用,限当年使用。
第五章 竞赛奖励
第二十条 教师奖励
竞赛的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量和业绩点按《嘉兴学院专业技术岗位教研工作量与业绩点核定管理办法》执行。A类竞赛教师团队工作量和业绩点按照上述管理办法的分值乘以权重系数予以计算,A1、A2、A3、A4、A5权重系数(P)分别为3.0、2.0、1.5、1.0、0.3。
第二十一条 学生奖励
学生参加各类科技竞赛获得奖项,经认定,根据学分累积与转换管理办法可以申请课程学分转换、毕业设计(论文)学分转换形式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学生可申请参评相关评奖评优。
第二十二条 按照规范流程运行、完成规定填报要求的竞赛项目,可进行奖励认定和发放。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凡学校资助的各类竞赛作品知识产权、所有权归属学校。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嘉兴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嘉院教字〔2015〕9号)同时废止。
件1:
A类科技竞赛项目运行经费的绩效经费计算依据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点 | 权重 | 得分 |
1 | 组织运行 上限10分 | 通知发布 | 学校指定渠道发布通知 | 2 | |
结果公示 | 规定时间渠道发布公示无投诉 | 4 | |||
竞赛总结 | 按要求进行总结 | 4 | |||
2 | 受益面 上限25分 | 公共类竞赛=校赛参赛人数/30 | 25 | ||
专业类竞赛=校赛参赛人数/5 | |||||
3 | 竞赛成绩 上限55分 | 省内排名上限35分 | 本科总获奖学校数*5/省内排名 | 35 | |
获奖积分 上限20分 | 奖项积分总和/40 | 20 | |||
4 | 经费使用 上限10分 | 使用经费*10/立项经费 | 10 | ||
小计 | 100 | ||||
5 | 附加分 | 国际、国家级特/一等奖计10分/项,国际、国家级二等奖计5分/项,国际、国家级三等奖、省级特/一等奖计2分/项 | 10*K+5*M+2*N | ||
优秀组织奖计10分、优秀指导教师每人1分(上限10分) | 10 | ||||
总计 | |||||
运行绩效(万元) | 前一年教研分*每分折算单价*得分/100 |
注:1.竞赛排名:按竞赛积分排定名次,积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在名次排列中有2个及以上积分相同,按获得高奖项多者名次列前;如在名次排列中有2个及以上积分和奖项数相同,名次并列,后续跳空相应名次排名。2.K为获得国际、国家级特/一等奖个数,M为获得国际、国家级二等奖个数,N为国际、国家级三等奖、省级特/一等奖。
奖项计分对应表:
序号 | 获奖级别 | 奖 项 | 计 分 |
1 | 国际、国家级 | 特等奖 | 100 |
2 | 一等奖(金奖) | 80 | |
3 | 二等奖(银奖) | 50 | |
4 | 三等奖(铜奖) | 25 | |
5 | 省 级 | 特等奖 | 25 |
6 | 一等奖(金奖) | 20 | |
7 | 二等奖(银奖) | 10 | |
8 | 三等奖(铜奖) | 5 |